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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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浮梁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景德镇中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7)赣1002执1199号案件和浮梁县人民法院(2019)赣0222执164号案件对***、***所有的位于景德镇市大江新城二期6栋6、7号店面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位于景德镇市大江新城二期6栋6、7号店面二间,面积各65.01㎡作价2470000元,该店面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江燕妮、蔡建松。 三、买受人江燕妮、蔡建松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