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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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东景花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乡区万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向原告抚州市东乡区万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312.56元; 二、驳回原告抚州市东乡区万家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