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亦诚置业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0)鄂1202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为:湖北亦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5709.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元,由湖北亦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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