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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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皖P×××××的“宝马”牌小型轿车一辆或(冻结)***价值10万元财产。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