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903民初2123号

原告:舟山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宽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舟山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舟山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舟山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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