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 六安市叶集区城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六安市叶集区城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36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满100000元本金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0元,减半收取计1515元,由***负担515元,六安市叶集区城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