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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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 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支付垫付赔偿款人民币119832元及逾期利息(以11983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7元,由被告***、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青阳县依路通汽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