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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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支公司 张家口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大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朔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评估费共计63410.4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评估费共计28318.7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5.62元,由被告刘风荣负担2068.93元,被告李冬梅负担886.69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刘风荣负担110元,被告李冬梅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