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冠汇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足额认缴资金1500万元范围内补充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贷款本金8092455元及利息、罚息(从2018年2月21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罚利率计算),不足部分由被告欧愽美油莎豆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3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对被告***、***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68447元,由被告欧愽美油莎豆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5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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