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623民初8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继江,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谭剑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2月20日,汉族,住***。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源市********广东友力商务大厦第一层(西北边)

法定代表人:廖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继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64457.7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3-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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