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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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济源市鑫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20)豫9001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 二、济源市鑫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110万元及损失(按照1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房款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94元,由***负担5000元,由鑫祥置业公司负担102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