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双鸭山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502民初220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李红伟,系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寿相淞,系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双鸭山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丽华,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双鸭山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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