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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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双鸭山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502民初220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李红伟,系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寿相淞,系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双鸭山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丽华,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双鸭山市北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