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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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铁力市德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中和力得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案涉工程修复费14,020.01元。 二、驳回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及***反诉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00元,由***负担126.00元,由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474.00元;反诉受理费1696.50元,由***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