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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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友谊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金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15908.5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元,由***负担69元;由北京金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