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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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43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土地占用费29021.59元”; 三、驳回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2元,由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17.73元,由***、***负担614.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2元,由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17.73元(该款已由***预缴,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317.73元),由***、***负担614.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