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60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607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60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至第四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就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18号A201房屋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73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