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行为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局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的《关于***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回复》。 二、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先行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