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粤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9198192.09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