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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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借款本金13,7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服务费274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13,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律师费损失4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6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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