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借款本金329392.20元,2019年11月18日,尚有利息37777.91元、逾期罚息15186.64元;给付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29392.20元为基数按年息20.9%计算的罚息及律师费10347.20元; 二、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广发锡惠支行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广发锡惠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