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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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40000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