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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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二、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教育培训费用三千一百二十七元六角。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7元(已交纳),由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成都嗨学梅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随上述教育培训费用一并退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