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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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润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ElecmatTechnologyCompanyLimited)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88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83869元,由原告润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ElecmatTechnologyCompanyLimited)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润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ElecmatTechnologyCompanyLimite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泰州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