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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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罗蒂面包工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青岛罗蒂面包工坊有限公司签订的《加盟连锁合同书》; 二、被告青岛罗蒂面包工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加盟费、设备款等共计110320元; 三、被告青岛罗蒂面包工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5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6元,由原告***负担166元,被告青岛罗蒂面包工坊有限公司、被告***负担2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