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