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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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常春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21354.30元;

二、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元,减半收取计2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3元,被告广州常春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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