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湘轩物流有限公司 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湘轩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38,905元; 二、被告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湘轩物流有限公司以338,90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83元,减半收取3,191.5元,由被告上海华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