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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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2,240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852元,被告***负担人民币4,9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