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祥和圆通快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祥和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借款3900元并支付利息(以39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祥和圆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7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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