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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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3138号 原告:济南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林,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济南市莱芜区。 原告济南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济南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未申请减、缓、免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原告济南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