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查封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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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告)吉林省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台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362654.76元或查封、冻结其名下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