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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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广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04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047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州广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第一期违约金为逾期缴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以434926.52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2018年5月11日;以134926.52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2日计至2018年6月1日;以34926.62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日起计至2018年6月19日;以4926.62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0日计至2018年7月5日;第二期违约金为逾期缴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以1333731.63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2018年7月5日;以1138658.25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6日起计至2018年7月13日;第三期违约金为逾期缴纳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租金的违约金,以659695.22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2018年7月13日); 三、驳回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3690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7803元,由广州广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8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0元,由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9300元,由广州广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