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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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43×××85_156_1上的存款至2366.68元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