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博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43×××85_156_1上的存款至2366.68元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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