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对公安县凤凰花园小区车辆的管理义务、避免车辆再次堵塞原告***、***07-012号车库;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元,并在凤凰花园小区公示栏张贴向原告赔礼道歉告示。

二、被告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588.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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