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土石方工程公司
云浮市华多利石业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同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罗定市宝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30日起的利息以3250000元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8年7月16日止;自2018年7月17日起的利息以3250000元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至2018年8月7日止;自2018年8月8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1000元给原告***。

三、被告云浮市云安区同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浮市云安区同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2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9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9元,由被告***、云浮市云安区同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77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