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325704.43元及违约金7417元(违约金以代偿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从每一笔代偿之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实际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最多不超过97711.3元),合计333121.4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49元,保全费2186元,合计533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浙江南方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3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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