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
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570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8570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3月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85元,由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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