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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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157962.72元、利息26927.36元、罚息1259625.58元(即利息、罚息自2013年8月29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26日的利息为26927.36元、罚息为1259625.58元,且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自2020年2月27日起延续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最终数额以原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46元,减半收取为14273元,由被告***负担12836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负担14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