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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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4民初1936号之一 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伟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连,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9年10月24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于2020年7月11日向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送达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