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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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4民初2809号 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址:灌云县名流庄园物业。 法定代表人:钱伟文,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受理。于2020年8月4日向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送达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武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9-8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