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泰岳金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橙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橙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服务费40000元。

二、被告武汉橙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金63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武汉橙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1310元,被告湖北天众置业有限公司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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