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因密云区水库安装公司2号楼2单元253号房屋内屋顶漏水及厨房内水表表前阀门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共计一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元(原告***已预交五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八百五十元,由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百五十元(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