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三人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济南历下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福悦日化营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福悦日化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三人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0000元; 二、上海福悦日化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三人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0元,由上海福悦日化营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