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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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玉林市凯旋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尚欠工程款13499682.73元给原告***;

二、被告玉林市凯旋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不支付尚久原告工程款的,原告享有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玉林市凯旋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3499682.7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给原告,从2019年1月23日起至偿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四、被告***对被告凯旋公司上述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五、驳回被告凯旋公司(反诉原告)全部反诉请求;

收取本诉案件受理费115146元(原告己预交62573元),反诉费12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27440元,被告玉林市凯旋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5106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8-12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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