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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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驳回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起诉[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案件]; 四、本案及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案件一并移送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 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案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原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4413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