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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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纠纷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驳回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起诉[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案件];

四、本案及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案件一并移送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

本院(2016)桂0304民初2792号案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原交纳的案件受理费44413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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