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康县许楼运输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许昌隆源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3492.06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支行,户名:***,账号:62×××16)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04、住宿费等共计10435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支行,户名:***,账号:62×××16)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1元,减半收取4236元,原告***负担3042元,被告***负担1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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