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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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郑州市点宸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5民再26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郑州市点宸经贸有限公司向艾文宝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艾文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2042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2042元,由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