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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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3民初459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文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