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3民初4595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文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国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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