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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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寻福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尔塔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寻福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尔塔电器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及所有的财产在24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具体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申请人***已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