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
石家庄市副食盐业总公司房屋租赁部
河北供联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天津美康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追加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为(2020)津0114执2818号案件被执行人。

2、追加河北供联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为(2020)津0114执2818号案件被执行人。

3、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请求。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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